2024
12-14
09:24
来源
南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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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铺租给人家开烤肉店,租户经营半年后就开始赖租金,既不交租金也不交房,还不注销或迁出营业执照,房东怎么办?记者12日了解到,崇川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某公司与陈某签订商铺租赁合同,将崇川区某项目商铺出租给陈某用于经营餐饮,租赁期限为4年。双方在合同中对装修免租期、租金标准、支付期限、履约保证金及违约责任等进行了约定,其中特别约定了延迟注销证照的违约责任。合同签订后,陈某向该公司交纳了相当于租赁期内起始月租金两倍的款项计6984元作为履约保证金,公司按照约定向陈某交付租赁商铺。陈某以租赁商铺为注册地登记设立某烤肉店,企业类型为个体工商户。
烤肉店经营半年后,陈某开始拖欠租金,某公司催要无果后诉至崇川法院,请求解除租赁合同、返还租赁商铺,并支付欠付租金、免租期租金及违约金。因陈某迟迟未返还租赁商铺,且其注册的个体工商户的经营场所一直没有从商铺迁出,某公司另请求陈某承担延迟注销证照的违约责任。
崇川法院经审理认为,租赁人延迟支付租金,且在出租人请求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后仍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某公司直接以提起诉讼的方式依法主张解除合同,于法有据。合同解除后,陈某应及时返还案涉商铺并支付欠付租金及房屋占有使用费,房屋占有使用费应参照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支付,免租期租金可依据实际租赁期限与约定租赁期限的比例折算,对于超过部分可按比例由陈某承担。
法院认为,租赁合同终止后,注销租赁房屋项下注册的营业执照属于承租人的附随义务,但陈某一直未注销或迁出营业执照,且继续经营使用案涉房屋,确给该公司造成一定损失,应予赔偿。结合《商铺租赁合同》关于延期注销执照的违约条款及对公司产生的实际影响等因素,法院酌定支持相关违约金1750元。一审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现已生效。
通讯员吴帅 徐振宇 记者王玮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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