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鲜闻播报 即时发布 视频直播 图说南通 理论圆桌 江海评论 财富天地 热点专题 通知公告
首页 > 社会 > 正文

借名买房惹纠纷 昔日好友打官司

2024

12-21

09:36

来源

南通网

分享

由于购房资格、银行贷款等问题,借用他人名义购买住房的现象并不少见。借名买房能够实现部分人群的购房需求,但也存在诸多法律风险。记者19日了解到,如东法院就受理了一起朋友间借名买房引发的纠纷。

2020年,张某打算购买一套商品房。因被限制贷款,张某便与好友王某协商,由王某代为出面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首付款以外的款项由王某办理银行贷款支付。对于商品房购买后过户等后续事宜,双方未作书面或明确约定。

支付首付款后,王某称银行贷款未能办好,张某便筹措房屋尾款给王某,希望尽快将房款付清并办理过户。但王某在收到转款后却拿房屋办了抵押贷款,并将贷款自用。此后,张某多次要求王某将房屋过户至自己名下,王某都以双方之前存在经济纠纷为由拒绝过户。张某只得诉至法院,要求王某协助将房屋过户至自己名下。

如东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和王某一致认可由王某出面签订购房合同及办理银行贷款手续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张某因限贷问题无法获得贷款导致购房行为无法实现,商议借王某名义购买案涉房屋,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双方之间的借名买房合同有效。案涉房屋全部房款由张某支付,进户门钥匙由张某掌控,王某并非房屋真正所有人而仅是登记人。综上,张某和王某之间形成借名买房的合同关系,张某是房屋的真正的权利人,王某应当协助张某办理过户手续。

经法院调解,王某还清了案涉房屋的抵押贷款,并同意在一定期限内将房屋过户至张某名下。

法官说法

借名买房是指当事人约定一方以他人名义购买房屋,并将房屋登记在他人名下,借名人实际享有房屋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涉及借名买房纠纷,应当由主张借名买房关系存在的一方对房屋的出资情况、占有使用收益情况、房屋资料的持有情况等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一般来说,在合同主体适格、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不违背公序良俗的情况下,借名买房合同有效,借名人享有房屋相关权益,但也存在法律风险。对于借名人来说,如无法证明借名购房事实,可能会丧失向出名人主张过户的权利;如借名购买的是政策保障性房屋,借名买房合同可能会因侵害社会公共利益而无效;如出名人因陷入其他债务纠纷,可能会导致房屋被保全、拍卖等。对于出名人来说,若借名人不按时归还按揭贷款,其存在征信受影响、被银行起诉等多重风险,个人财产易受到损失。

法官提醒:借名买房风险多,广大群众一定要在遵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购房,以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造成房财两空。

通讯员管宇轩 辛俊雅 记者王玮丽

[编辑: 季肖寒 ]

南通日报社 2009-2021 版权所有

苏ICP备08106468-3号苏新网备2010048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2120180013

南通报业传媒集团拥有南通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任何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13-68218870 邮箱:ntrb@163.com

发行热线:85118867 广告热线:85118892 爆料热线:85110110

联系地址:中国江苏省南通市世纪大道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