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终于可以安心过年了,谢谢各位,谢谢你们联合起来为我们所做的这一切。”春节临近,石某等17名工人签完调解协议,了却烦“薪”事。
A公司成立于2000年,多年经营下来小有规模。2018年,因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了变更,业务逐步下滑。2023年9月,公司再次更换实际控制人,但全部工人此前的8个月工资尚未结清。部分工人到仲裁委申请仲裁,而本案17名工人因为已退休,遂于2024年12月底起诉到法院。
1月6日下午,在如皋市江安镇宁通社区融和法庭内,如皋法院搬经法庭融和法官袁立峰、如皋市检察院第五检察部检察官孙建、如皋市司法局江安司法所工作人员尤素成,一方面稳定职工激动情绪,释法说理,告知下一步举措;另一方面与企业现任负责人积极沟通。企业负责人坚决认为这是更换实际控制人前拖欠的工资,应该由之前的老板负责,本案的处理一度陷入困境。
“拖欠的工资是大家辛苦的血汗钱,无论如何企业都不该拖欠。虽然客观上企业现在也很难,但职工的基本权益应该得到保障。”最终,经过长时间的商讨,原、被告达成一致意见,签署调解协议。
“融”是方式,“和”是目的。“我们将以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为契机,不断优化融合法庭的功能,力求将矛盾止于萌芽,依法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如皋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马剑梅表示。
通讯员沈扬 记者王玮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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