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为寻求刺激,男子王某用废弃针管、针头吸入不明液体,注入5岁幼儿的臀部。记者11日从启东市人民法院了解到,该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王某因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
启东法院审理查明,去年8月的一天下午,为寻求刺激,王某带着自己捡到的废弃针头、针管及装有不明液体的玻璃药水瓶,驾驶电动车来到启东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某小区。在该小区内,他发现一名幼儿正独自玩耍,便将其骗到了附近草坪。将该幼儿的裤子褪下后,王某拿出随身携带的废弃针管、针头,吸入玻璃瓶内的不明液体,分两次注入该幼儿臀部。
当日,王某被民警抓获,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经查,被害人袁某某系2015年出生。
经鉴定,在王某作案的针管、针头、玻璃瓶的残留物中暂未发现有毒物质。王某经鉴定被诊断为轻度精神发育迟滞、冲动控制障碍,具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和受审能力。
启东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为寻求刺激,随意殴打未成年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王某犯罪时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及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综合王某的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启东法院作出上述判决。通讯员倪栋威 记者王玮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