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一位七旬老人在10天里,因违章驾驶非机动车接连发生两起交通事故,不仅蒙受了经济损失,还给自己带来身体上的伤痛和生活上的不便。记者18日从通州区人民法院了解到,该院审理了老人赵某短期内连续发生的这两起交通事故。
2019年4月,赵某骑电动自行车载着老伴儿在路上由北向南行驶时,与由西向东行驶的一辆汽车发生碰撞。虽然赵某在本次交通事故中未有任何损伤,该起事故造成赵某的老伴儿右大腿下段粉碎性骨折、右脚背软组织挫裂,仅医疗费就需5万余元。而在这起事故中,赵某违反了“在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十字路口,让右方道路来车先行”的规定。
这次事故,并没有让赵某从中吸取教训。事故发生后的第9天,他再次骑电动自行车出行。当他由南向北行至一个没有信号灯的十字路口,在左拐时“抄近路”拐小弯行驶到了对向车道,与由北向南行驶的一辆汽车发生碰撞。经认定,赵某违反了非机动车右侧通行的规定。
第二次,赵某就没有那么“幸运”了,事故造成他的左大腿中段粉碎性骨折、左小腿粉碎性骨折,医疗费需7万余元。这两起事故后,他跟老伴儿的腿部均被植入钢板,有待二次手术。
通州区法院审理认为,两起交通事故中的机动车驾驶员均存在疏忽大意的过失,驾驶员李某、王某应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但考虑到两起交通事故中,赵某均存在未规范骑行、遵章守则的行为,赵某也应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
通讯员张谊 记者王玮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