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养殖户王某在自己承包的鱼塘边抓到偷钓者,本是受害者的他却反过来敲诈对方,最终将自己送上了被告席。记者13日从海门法院了解到,该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敲诈勒索案件。法庭当庭宣判被告人王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王某在海门市某村承包了一个鱼塘。去年12月下旬的一天夜里,他发现李某、夏某在自己的鱼塘里偷钓,于是通过殴打、言语威胁等方式,从李某、夏某处分别强行索得8000元、2000元,并迫使夏某出具了一张2000元的虚假欠条。
海门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被告人王某犯罪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其已退赃,可酌情从轻处罚;其自愿认罪认罚,可依法从宽处理;被害人对敲诈勒索的发生存在过错,对被告人可酌情从宽处理,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做任何事情都要依法办事,即使抓住小偷,也要依法处理,千万不能用殴打或者言语威吓等方法自行处理,更不能敲诈勒索他人财物,否则一定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通讯员蔡锋英 张祖平 记者王玮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