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9版:南通新闻

为诈骗提供帮助 已触碰法律红线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以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前提。但在以往的办案过程中,司法机关难以获得行为人明知的证据,导致刑事打击遇到阻碍。

  2019年11月1日起,《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简称《解释》)正式实施,为公安机关打击网络犯罪的帮助行为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撑。《解释》中坚持主客观相一致原则,总结归纳了七种可以推定“明知”的情形:

  (一)经监管部门告知后仍然实施有关行为的;

  (二)接到举报后不履行法定管理职责的;

  (三)交易价格或者方式明显异常的;

  (四)提供专门用于违法犯罪的程序、工具或者其他技术支持、帮助的;

  (五)频繁采用隐蔽上网、加密通信、销毁数据等措施或者使用虚假身份,逃避监管或者规避调查的;

  (六)为他人逃避监管或者规避调查提供技术支持、帮助的;

  (七)其他足以认定行为人明知的情形。

  南通市公安局法制支队支队长范荣建分析认为,秦某桐使用“95xxxxxx”号段提供转租服务后,相关号段因用于网络诈骗、非法推广等而被大量举报投诉,部分线路被电信运营商关停,但其为牟取利益继续铤而走险,设法为下游公司实施犯罪行为提供号码转租服务,间接给人民群众造成巨大的损失。

  南通警方提醒,对于接到“95xxxxxx”开头的电话号码,广大人民群众应当提高警惕,遇到疑似诈骗电话可及时记录相应号码,并向公安机关报案。

2020-07-17 2 2 江海晚报 content_26287.html 1 3 为诈骗提供帮助 已触碰法律红线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