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7月24日,启东市人民法院依法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一起涉软暴力讨债领域的恶势力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对陆某某、王某某等7名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4年至1年两个月的不等刑期。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6年至2017年期间,陆某某、王某某向他人放贷,并纠集被告人郁某某、龚某某、顾某某等人向他人讨债。陆某某、王某某等人组成恶势力团伙,以拉横幅、放高音喇叭、喷油漆、泼粪水等软暴力手段进行讨债,共计实施20余起。该团伙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法院另查明,杨某、施某某于2014年7月受陆某某等人指使,采取长时间驻留滋扰的方式实施软暴力讨债1起,严重影响他人的生活。
启东法院认为,上述被告人为索要债务,以软暴力手段滋扰、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其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综合各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及认罪悔罪表现,遂作出前述判决。 通讯员刘刚
记者王玮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