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1版:南通新闻

开赌场牟利,拘禁电击参赌人员暴力讨债

通州一恶势力犯罪团伙被绳之以法

四处开设赌场,在赌场中放高利贷,为索要赌债将借款人非法拘禁,多次使用殴打、电击、恐吓等手段进行暴力讨债……通州区一恶势力团伙在当地为非作恶,欺压百姓。

记者12日从通州区人民法院了解到,该院对曹某等4人恶势力犯罪团伙案进行一审宣判,判决该团伙首要分子曹某犯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合并执行有期徒刑9年9个月,并处罚金11万元。其余3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4年6个月至10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打游击”开赌,“抽头”“放水”牟利

现年32岁的曹某是通州石港镇人,曾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有期徒刑7年,出狱后经营了一家汽车修理店。原本踏踏实实靠技术吃饭,日子也能过得红火,可曹某及其母亲曹某平却偏偏喜欢聚众赌博。

2017年下半年的一天晚上,由曹某平租用场地,曹某在通州石港镇花市街村马某家,组织多名赌博人员以长牌“子午头”方式聚众赌博。曹某平负责“抽头”,曹某在赌场向参赌人员王某放贷1万元,向王某任放贷1.5万元。本场赌资达10万元,共“抽头”渔利1万元。

为躲避检查,曹家母子不定时更换赌博地点。2017年下半年,曹家母子通过上述方法开设赌场9次,涉案赌资达80万元,“抽头”渔利共计8.1万元。

以拘禁殴打电击等方式暴力讨债

经查,2017年9月12日至19日,曹某为向何某索要赌债,迫使何某居住在石港镇某宾馆一房间里,同时要求何某不定期外出筹集资金。与此同时,曹某还指使张某、王某波采用贴身跟随等方式对何某的起居、外出筹款等活动进行全程看管。后何某偿还了部分赌债后,曹某才作罢将其放走。

之后,曹某、张某为讨要剩余欠款,来到何某的暂住地。因何某无力归还,他们便将何某带至附近的一座小桥上,曹某让姚某(另案处理)送来尼龙绳,然后3人将何某捆绑后,摁住何某的头部欲将其推入桥下河中,同时恐吓、威胁何某归还赌债。何某十分害怕,向曹某求饶,哀求宽限日期归还赌债后才得以离开。

另一次,曹某指使张某驾车将何某带到路边,自己也来到车上向何某索要赌债。因何某表示无力归还,曹某便用车上的安全带猛勒何某脖子,导致何某出现惊厥症状才松手。其间,曹某、张某多次殴打、电击何某,并胁迫何某写下35万元的借条。

类似的暴力讨债行为,也发生在其他参赌人员身上。

法院依法严惩,恶势力犯罪团伙覆灭

通州法院经审理查明,2017年下半年期间,被告人曹某等4人经常纠集在一起,在通州区石港镇、刘桥镇等地,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多次实施开设赌场、寻衅滋事及非法拘禁等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在当地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形成一伙较为固定的带有恶势力性质的犯罪团伙,其中曹某为该犯罪团伙的首要分子,张某、曹某平、王某波等人为该团伙的主要成员。

法院审理认为,曹某、曹某平开设赌场,情节严重,二被告人的行为构成开设赌场罪;曹某纠集张某多次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严重破坏社会秩序,二人的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曹某、张某、王某波非法拘禁他人,三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非法拘禁罪。其中,曹某组织、策划、指挥该犯罪团伙进行犯罪活动,是犯罪团伙的纠集者,依法应当按照该犯罪团伙所犯的全部罪行进行处罚。其余3名被告人在犯罪团伙中积极参加犯罪,是犯罪团伙的其他成员,均是主犯。

综合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和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及作用,通州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本报通讯员李慧 本报记者王玮丽

2020-08-13 开赌场牟利,拘禁电击参赌人员暴力讨债 2 2 江海晚报 content_31912.html 1 3 通州一恶势力犯罪团伙被绳之以法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