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6日,深圳某小区业主肖女士告诉澎湃新闻,她23日晚上在小区内外遛泰迪犬,当晚泰迪犬突然出现呕吐、抽搐的症状,后经宠物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宠物医院病历显示泰迪犬的病情诊断为“急性中毒,肝损伤,胰腺炎”。截至8月25日晚,小区内共有10只狗出现类似中毒症状后死亡。深圳市公安局塘朗派出所已介入调查。
(8月26日澎湃新闻)
规范文明养犬制度
□孟德利
前年发生的狗主人遛狗不牵绳,致13岁少年被咬伤。不久前广东佛山一女孩遛狗时,狗绳拉倒老人并致其死亡。此外,遛狗时粪便不及时清理致他人误踩、犬吠声过大影响他人休息等不文明养犬问题更是屡见不鲜。针对这些行为,社会中非养狗者可谓是深恶痛绝。
但这依然不能作为“社区毒狗”事件发生的借口。“社区毒狗”轻则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可以依法行政拘留,重则触犯刑法故意毁坏财物罪,追究刑事责任。文明养犬的正确打开方式应该是,规范又全面的文明养犬制度、严格又坚决的制度执行方式,通过严管重罚,把不文明养犬的成本和代价提升上来,对不文明养犬的行为人形成心理震慑。
针对不文明养犬行为现场无执法管理人员、制止不及时等现实问题,我想可以充分发挥乡镇街道、村委会、社区机构的优势,对其工作人员进行依法培训,合格者持证上岗,从而赋予基层工作人员对不文明养犬的执法权力,通过织密执法管理人员网络,使不文明养犬行为无处藏身。
此外,养犬人士理应提高自身素质。养犬本是个人权利,他人无权干涉,但只要宠物狗走出家门,养犬就不再是个人事情,而应承担相应责任和义务,狗主人要对宠物狗的行为进行监管,并对宠物狗引发的后果承担责任。
不能漠视他人权益
□澎湃社论
这则新闻本身,其实可争议之处不大。新闻视频里有这样一个画面,小区竖了一块牌,说最近已有9条狗被毒死,提醒家长看好孩子,不要捡拾地上的火腿肠。可见,投毒是无差别的危害行为,造成威胁的对象已不局限宠物狗。
再者,也没有任何理由让新闻里的几名养狗者与几条宠物狗成为社会情绪的牺牲品,没有理由可以阻止他们追责追偿,没有理由逼迫他们承载宏大议题而放弃个人权利。但不少养狗者或许也该反思的是,何以社会上“厌狗”的氛围有膨胀的趋势?在这种舆论场冲突中,可不可能提炼出一些共识,而不只是停留在养狗者与厌狗者从网络到现实的低层次互害?
养狗与否,并不天然构成敌人,共同敌人其实是“不文明”。毒狗也好、不文明养狗也好,这两类人其实不过是同一种思维的不同衍生物,都是对常规秩序的无视、对他人权益的漠视。网民挞伐的对象,与其说是“你养不养狗”“你爱不爱狗”,更应该是“你文不文明”。
当然,文明如何定义,还需要养狗者与非养狗者秉持着文明的共识,共同来讨论,而非只是情绪化的对立。无论如何,毒狗,绝对不是一个能被采纳的解决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