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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提醒:企业经营者应主动承担法定义务

假卖厂逃避赔偿,老板打错算盘

晚报讯 “我也是一时想不开,存在侥幸心理,想把这笔赔偿款赖掉。”接受检察机关审讯时,犯罪嫌疑人王某后悔不已。2日,如东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以王某等人的行为构成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

王某与妻子二人共同经营着如东一家水带织造厂,就近聘用村民入厂为工。王某抱着侥幸心理没为职工缴纳保险。

天有不测风云。2016年7月21日,女工薛某在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死亡。后经劳动仲裁,该交通事故被依法认定为工伤。当年8月,为防止薛某家属起诉索赔工伤,王某与朋友何某签订虚假的水带织造厂转让协议书,并指使妻子将转厂所需现金交给何某,由何某打入自己的网银再转款至王某账户,制造虚假银行流水以转移财产抗拒索赔。

2017年8月,如东劳动人事仲裁委裁决王某一次性支付薛某亲属丧葬、工亡补助金、抚恤金等费用50余万元。王某不服,先后向两级法院提起诉讼,均被驳回,维持原判。2018年7月,薛某家属向如东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院立案受理,并向王某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王某在申报财产期间,隐瞒其虚假转让水带厂财产的事实,未如实申报,且指使妻子及朋友何某在法院询问时帮助自己隐瞒该虚假转让事实,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后因法院工作人员察觉王某虚假转移财产的可疑行为,向如东县公安局移送案件线索而案发。

检察官提醒,不论企业大小,经营者都应该坚守诚信、担当的理念,在创造经济价值的同时,更应该依法履行相应的法定社会义务。有责不担,不仅会被纳入失信名单,企业声誉受损,甚至还会面临刑事处罚。

通讯员朱林焱 朱伟 记者何家玉

2020-09-03 ​检察官提醒:企业经营者应主动承担法定义务 2 2 江海晚报 content_33474.html 1 3 假卖厂逃避赔偿,老板打错算盘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