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6版:时评

“的哥不裸露文身”属于职业规范

□斯涵涵

“我们真不希望在就业中受到歧视,有文身的不一定是流氓也有可能是岳飞,不是吗?”近日,有网友通过人民网领导留言板反映,其是甘肃兰州市一名出租汽车驾驶员,近期收到了关于出租车驾驶员不得有文身的信息,要求清除文身。

(8月21日《南国今报》)

尽管当代人比以往具有更大的包容度,但文身,仍然属于一种比较小众的亚文化,看到文身不会想到“岳飞”也鲜少直接联想到“流氓”,但大面积的裸露文身可能导致女性、小孩等乘客心理不适,使其不安,确实是不少人包括笔者在内的切身感受,兰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说的并不错。

按照当地部门的回应,“的哥不得露文身”其实有两种选择:一是清除,二是尽量遮挡,算得上是比较人性化的要求,也是在树立的哥的职业规范。

在出租车密闭的车厢里,提高安全性能十分必要,的哥的言谈举止与驾驶技术都会直接影响乘客的消费体验。从形式上看,若是小块的文身,自然很容易遮掩,如果的哥有大面积文身又不加掩饰,很容易让人产生故意显露、不尊重顾客、着装不整齐的感觉,甚至会给人不安全之感,显然会影响对的哥的个人评价及行业发展。

乘客乘坐出租车,就是与的哥产生了运输合同关系,乘客有接受文明安全出行服务的权利,司机有提供安全送达、文明服务的职责义务。当个人爱好与工作职责发生冲突之时,的哥有必要在工作时间让渡部分个人权利,接受相关管理,这是作为一个公共交通服务人员应该具备的职业自觉。

站在文明的角度,出租车是城市形象展示窗口,是城市文明不可或缺的亮丽风景,出租车司机与乘客既是一种直观的服务行为,也是深层次的社会成员的交往行为,彼此尊重,互惠互利,是现代文明的必然要求。乘客和驾驶员日常行为文明得体,既是对对方劳动和付出的肯定,也是内在文明修养的自然体现。

《出租汽车客运服务规范》对出租车司机有不少行业规定:不得甩客、不得拒载、不能违反交通规则、要打表行驶……要求的哥不裸露文身,只是当地管理部门根据形势发展对《出租汽车客运服务规范》的进一步细化而已,也是履行管理责任、提升行业服务质量的办法之一,的哥没必要太过敏感,没必要上升到职业歧视的高度。

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每个行业都要有各自的行业规范,安全、文明、尊重当是出租车行业的服务准则,也应该成为出租车驾驶员、乘客及管理部门的共识。

2020-09-22 2 2 江海晚报 content_35746.html 1 3 “的哥不裸露文身”属于职业规范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