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6版:时评

智能电视不应给人“低能”体验

□汪昌莲

近日,南都记者对市面在售的15个主流品牌智能电视开机广告设置进行调查发现,除索尼、松下、三星、LG明确表示无开机广告外,其余11个品牌智能电视均含有内置开机广告,广告最长30秒。智能电视正在加速替代传统电视,如影随形的开机广告也引发消费者不满,被诟病为甩不掉的“牛皮癣”。

(3月16日《南方都市报》)

开机广告是近年来随互联网电视发展而出现的新商业形式,在销售电视硬件不赚钱的背景下,开机广告成为当下电视厂商重要的利润来源。换言之,开机广告已经成为OTT行业最大的商业模式,目前国内智能用户前三的海信、创维、TCL,每年仅此一项的广告营收都在数十亿左右。特别是,包括小米、乐视、暴风、OK电视在内的部分互联网公司,为了抢占电视市场,依靠低价吸引消费者购买,通过开机广告或者提供其他增值服务来盈利,带来的结果却是整个行业的利润率越来越薄。

问题是,互联网广告不能强制消费者收看。智能电视的开机广告,属于《广告法》第44条规定的互联网广告范畴。在使用互联网服务时,广告页面自动弹出,应该标有显著标识,确保可一键关闭,不能强制用户观看开机广告。而许多互联网电视品牌,在其商品的详情介绍页面中,没有明确标明该电视开机时带有广告,且其开机广告无法取消,这种做法明显违反《广告法》前述规定。具体来讲,智能电视厂商销售时未告知开机广告,侵害了消费者知情权;未能提供开机广告一键关闭功能,侵害了消费者选择权;智能电视开机广告不能自主关闭,侵害了消费者公平交易权。

可见,开机广告成“牛皮癣”,智能电视不应给人“低能”体验。首先,既然强制消费者收看开机广告是一种违法行为,有关部门就不能放任不管,应出台针对性规定,从源头上清除这种影响生活品质的“牛皮癣”。同时,电视企业应主动摒弃开机广告商业模式,在产品功能和售后服务等方面获得消费者认同,回归硬件盈利的商业模式。退一步讲,即便电视企业仍然自带开机广告,但应该给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让消费者能够自主设置是否观看开机广告,不能强制用户收看。这就要求,互联网电视如果植入开机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同时,如果有的用户确实不需要开机广告,可通过售后服务,维修人员上门直接取消开机广告。

2021-03-17 2 2 江海晚报 content_53988.html 1 3 智能电视不应给人“低能”体验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