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老人在超市拿了两个鸡蛋未结账便要离开,被超市工作人员拦住后倒地猝死。老人家属将超市告上法庭,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对老人之死,超市应该负责吗?
昨天上午,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央视社会与法频道《现场》栏目共同开展“现在开庭”全媒体直播,包括南通发布App在内的全国48家媒体、平台同步全程参与直播,向观众以案释法。
老人超市拿鸡蛋被拦
突然倒地猝死
去年6月13日下午,67岁的谷某在超市购物时,往口袋里放了两个鸡蛋未结账便欲离开。超市店员将其拦下询问,交涉未果,老人突然倒地猝死。
谷某的家属认为,超市应对老人的死亡承担责任,向崇川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超市赔偿38万余元。崇川法院审理认为,超市工作人员的行为属于自助行为,是权利人对合法权利的自我保护,一审驳回原告的全部诉求。
谷某的家属不服一审判决,认为超市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和基本的救助义务,向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原审判决,改判支持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老人猝死与被阻拦
无因果关系
老人倒地猝死与超市工作人员对其阻拦,两者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庭审中,双方首先围绕这个争议焦点展开激烈辩论。
合议庭经审理认为,判断行为人是否具有过错,应当分析行为是否超过了一般的社会期待,行为人是否尽到了必要的注意义务。本案中,超市工作人员发现谷某的不当行为后即与其交涉,其目的是维护超市正常的经营秩序、制止不当行为,且双方并无大幅度、过激的动作,是在合理限度的范围内。
最高人民法院第142号指导性案例裁判要旨指出,“行为人为了维护因碰撞而受伤害一方的合法权益,劝阻另一方不要离开碰撞现场且没有超过合理限度的,属于合法行为。被劝阻人因自身疾病发生猝死,其近亲属请求行为人承担侵权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可见,只要未超过必要的限度,即使是他人阻拦侵权人也是被法律认可的。
本案中,超市工作人员拉扯谷某的衣袖、继续与其交谈,制止不当行为的举措具有正当性。从救助行为与死亡结果的因果关系看,医院推断谷某的死亡原因为心肌梗死,而心肌梗死有多种情况,包括可能导致致命性极高的心脏骤停。即便谷某因藏匿鸡蛋未结账被追问而引起情绪波动,导致其突发疾病倒地猝死,二者亦没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超市已尽
安全保障义务
本案的另一个争议焦点是:老人倒地之后,超市有无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合议庭认为,谷某倒地后,超市工作人员第一时间拨打了110,客观描述了纠纷的原因和过程以及老人晕倒的事实。在接处警民警提醒下,随即又迅速拨打了120抢救。虽然超市拨打120系在谷某倒地后近20分钟,但鉴于先前双方曾经发生过纠纷,谷某倒地又具有突发性,超市工作人员对谷某的身体状况并不知情,工作人员在第一时间拨打110报警求助符合一般公众的社会认知,具有合理性,认定超市已经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
综上,合议庭经休庭合议后,当庭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我们对经营者不能赋予过重的保障义务。”该案主审法官、合议庭审判长刘碧波同时也建议超市、商场等公共场所要培养员工的急救意识和基本的救治理念,以便在发生突发状况时能第一时间采取急救措施。
本报记者王玮丽
本报通讯员古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