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6版:南通新闻

江苏省2021年普通高校综合评价招生 改革试点工作已全面展开

23所高校在我省开展综评招生

晚报讯 昨天,市教育考试院转发省教育考试院通知,就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综合评价招生改革试点工作开展部署。

2021年在我省开展综合评价招生的高校共有23所。其中南京大学等A类高校共计11所,南京师范大学等B类高校共计12所。4月28日前,这23所开展普通高校综合评价的高校向社会公布招生简章。江苏省属高校(除昆山杜克大学外)综合评价招生计划不超过本校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5%。

5月10日前,各高校完成报名工作。符合我省高考及高校综合评价招生报名条件的考生,可按高校确定的报名时间和方式报名。高校不得将名额分配至中学,如中学向高校推荐考生,应事先制定并公开推荐工作方案,尊重考生的自主选择,择优推荐。5月25日前,高校对申请考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及时告知考生审核结果,并在本校网站公示,同时将审核通过的考生名单报送省教育考试院。

高考结束后,各高校将结合本校相关学科、专业特色及培养要求,科学确定考核内容和形式。A类高校根据测试结果,与入选考生确认是否填报本校综合评价招生的志愿,并将确定的拟录取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公示。B类高校的入选考生须在高考志愿填报的规定时间内,登录省教育考试院高考志愿填报系统,在“综合评价招生”专栏中填报综合评价招生志愿,其专业志愿须在公示的专业中选择。

通知最后要求,考生的选择性考试科目,须符合高校在招生简章中提出的要求,方可报考相关专业(类)。高校应进一步提高考生高考文化分在综合成绩中的占比,考生的高考文化分不低于相应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 记者沈樑

2021-04-20 江苏省2021年普通高校综合评价招生 改革试点工作已全面展开 2 2 江海晚报 content_57988.html 1 3 23所高校在我省开展综评招生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