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近两年,流动加油车频频出现在马路和小区附近,靠低廉价格非法从事加油业务,安全隐患巨大。2日,崇川区检察院对涉嫌危险作业罪的犯罪嫌疑人潘某某批准逮捕。
犯罪嫌疑人潘某某于2020年5月至2021年4月期间,在南通市区非法从事汽油储存、运输、销售。他非法改装机动车,采用储油桶、油泵、计量器等工具,利用外置电瓶接电的方式驱动油泵流动为他人加油作业。这期间,潘某某被行政处罚,并因涉嫌犯罪被公安机关扣押作业工具。
4月22日,潘某某又偷偷将其加油面包车停放于两个居民小区中间小路上。4月27日,潘某某在这里为他人加油10余升。其间,潘某某想启动加油面包车转移地点,遇到电瓶故障,遂使用搭电的方式启动汽车,车厢内汽油蒸汽遇电火花爆燃成灾并发生爆炸。火灾造成潘某某下肢烧伤,停放在周围的3辆汽车和1辆电瓶车烧损,两台居民空调外机烤损。后因消防救援大队及时到达扑救,才未酿成严重后果。
4月29日,潘某某被公安机关决定刑事拘留。5月26日,案件移送至南通市崇川区检察院审查。
该院经过审查发现,潘某某微信转账记录中有多笔可疑转账,推测该转账款为其非法加油的收入。经过补充引导侦查,检察机关固定潘某某非法作业的证据锁链。根据刑法最新规定,检察机关认为潘某某涉嫌危险作业罪。
潘某某在取保候审期间再次犯罪,具有社会危险性,检察机关依法对其批准逮捕。
据介绍,潘某某被批准逮捕后,检察机关从现场勘验、权威机构和专家评估意见、作业方式、作业频次等方面,进一步查证查实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提出继续侦查意见,完善本案证据,力争快捕快诉。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记者袁晓婕 通讯员沈媛媛 葛明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