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启东男子林某将房屋出售后,转而又向另一个买家出售这套早已不属于自己的房子。记者昨天从启东法院了解到,该院就这起合同诈骗罪作出一审判决,“一房多卖”的林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五万元。
2013年年底,林某获得启东市近海镇某处宅基地联建房两套门面及住宅的建设资格,后统一委托施某承建施工。2014年6月,林某因无力支付建房费用,将仍在施工中的房屋以19万元的价格出售给施某,双方结清房款。2014年7月,施某将该房屋转售。
2015年4月,林某为骗取资金用于经营周转,对被害人王某谎称自己有房屋出售,而这套房子其实就是他当初卖掉的。2015年5月,林某在没有实际交付履行能力的情况下,与王某夫妇签订房屋买卖协议,以20万元的价格将房屋出售给王某,王某当日付清购房款。2020年11月,当王某准备装修房子时才发现被骗,随即报案。
启东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林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综合其犯罪情节以及悔罪表现,为保护公私财产权利不受侵犯、维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惩罚犯罪,启东法院作出前述判决。
通讯员王俊博 记者王玮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