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认为河北省三河市某商场违规设立室内吸烟室,侵害了社会公众特别是母婴的身体健康,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与河南省新乡市环保志愿者协会作为原告,将涉事商场管理者某外资(三河)商场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河某管理公司)在内的3家公司告上法庭。据了解,该案系全国首例室内控烟公益诉讼案件。
(8月11日《法治日报》)
近日,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对被告三河某管理公司存在的侵权事实作出认定,判令该公司向社会公众道歉,并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用、服务功能损失费用共计140万元。
值得一提的是,国内知名公益组织中国绿发会提起控烟公益诉讼并非首次。因为 K41/K42次列车上设置有吸烟区和吸烟装置,今年年初,绿发会将中国铁路兰州局集团有限公司(铁路兰州局)、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铁路北京局)、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铁路总公司)告上法庭,要求三被告全面取消涉案列车上的吸烟区及吸烟装置,并倡导“无烟列车”。经法院判决,三被告在涉案列车上的吸烟区及吸烟装置须全面取消。
实际上,国家卫健委在2011年颁布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明确规定,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尽管“吸烟有害健康”人所共知,但控烟形势依然严峻,目前中国吸烟者超过3亿,每年死于烟草相关疾病者超过100万。而据研究,“二手烟”的危害更大,室内吸烟室为吸烟者提供便利,侵犯了公众的身体健康权,让吸烟既害己更损人。
戒烟需要自制力,但更需要外在的压力。近年来各地各种版本的“史上最严控烟令”相继出台,如深圳规定,对违反《控烟条例》者将处以最高10万元罚款。这至少可以阻止“瘾君子”在公众场所吸烟,既不再影响他人,自己也可减少吸烟的量。
《烟草控制框架公约》要求我国2010年实现100%室内无烟,这已然大大滞后。另一方面,从2006年1月9日起,《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在中国已经生效,国家一旦加入了一个国际公约,这个国际法就变成国内法的一部分而自动生效。也因此,设立室内吸烟室之类,不仅违规也涉嫌违法。当控烟于今依然进展缓慢,也只有用重典,才能取得控烟的实效。因此,这次室内吸烟室被判赔生态环境修复费用、服务功能损失费用140万元,如此“重锤”,无疑具有警示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