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凌晨与好友喝酒后欲骑电瓶车回家,好友劝阻不成只得报警求助,不料其竟对民警暴力相向。近日,被告人陈某经启东市人民检察院起诉,被法院以犯袭警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
陈某于2021年3月18日凌晨1时许,和好友施某饮酒后欲驾驶电瓶车回家。施某考虑到陈某酒后驾驶电瓶车存在安全隐患便对其劝阻,但陈某坚持要驾车回家,两人因此发生争执,施某见劝阻不了,遂拨打110报警求助。
民警徐某、唐某接警后赶到现场处警。在民警表明警察身份后,陈某依然拒绝提供实际居住地,且坚持酒后驾驶电瓶车回家。徐某为保障陈某生命安全及公共交通安全,对陈某进行口头劝阻,并劝服其至派出所内醒酒,不料陈某在步行前往派出所途中,突然无故撕扯民警徐某警服并强行将其抱摔在地,导致警衔脱落、警服污损。事后,陈某真诚悔罪,自愿认罪认罚。
办案检察官提醒:人民警察是人民的“守护神”,暴力袭击正在执行公务的人民警察不仅侵犯了执法民警的人身安全,也扰乱了国家机关执行公务,更是对法律尊严和权威的挑战。《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已增设袭警罪的罪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受法律明确保护,袭警行为将面临较高的违法成本。
通讯员陈华 记者何家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