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崇年
最近,天津蓟州的王哲遇到一件烦心事儿:花了800元在网上买了一把紫砂壶,寄到时壶盖碎了。王哲和顺丰快递联系要求赔偿,对方以该紫砂壶没有保价为由,只同意赔付3倍的快递费即75元。“卖家寄的时候完好无损,还拍摄了视频,包装用了很多气泡垫。寄到时快递外包装已有破损,我有理由怀疑是暴力分拣时摔坏的。”王哲说,没保价的物品就可以随便摔?摔坏了就只赔快递费?不仅仅是王哲,很多消费者都有这样的疑惑。
(8月24日《法治日报》)
随着网购的盛行,快递行业也迅速发展,但各种各样的“行规”如影随形。快递公司丢失、损坏、调包托运物品的事件时有发生,“快递调包”“快递丢失”“快递短斤少两”俨然已成为一种行业常态。
正是这种邮件损坏赔偿的霸王条款,赔偿的不平等导致快递业违法成本低,所以胡来乱来现象被人诟病。快递公司的这种赔偿标准是依据2009年10月1日实施的《邮政法》的规定。该法中对快递公司最有效的一条就是“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3倍”。据有关专家认为,快递行业的3倍赔偿是张冠李戴的套用法律。
亟须立法完善快递业损坏赔偿机制。的确,《邮政法》是国家邮政局颁布的,适用于邮政部下辖的邮政业务。邮政部门是社会服务的一部分,邮政部门不是以营利为主要目的的。而快递公司所有的业务是以营利为目的收发快递件,不承担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社会服务,快递物流企业经营的快递业务,并不是邮政普遍业务。所以快递套用《邮政法》显然是不合法的。
快递丢失损坏只赔快递费当依法终结。要从根本上遏制快递业乱象的潜规则,必须尽快出台《快递法》,亟须立法完善快递业赔偿机制,不能让快递公司搭上《邮政法》的便车,玩起狸猫换太子的把戏。必须完善法律,打破行业垄断,依法删除霸王条款,否则“私拆包裹”就永远是客户心中的一块心病和包袱,诸如10万元的“损坏赔偿”也不过是收费“三倍赔偿”几十元、几百元。快递公司不伤一根毫毛,没有痛感,他们就会胡来乱来不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