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农产品采购商周某欠着400多农户的收购款,被告到法院后竟把名下房产以超低价转让给儿子企图逃避债务。记者上周从海门法院了解到,该院依法判决房屋转让协议无效,让胜诉的广大农户吃下一颗定心丸。
周某是一名农产品采购商,其向郑某等400多农户收购农产品,共拖欠收购款50余万元。郑某等农户在海门区法律服务中心支持下,向海门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周某返还农产品或支付收购款。
令农户们没想到的是,诉讼期间,周某为逃避债务,将其名下唯一一套住房以低于市场价超过50%的价格出售给儿子,并迅速办理了过户手续。郑某等农户得知后,立即将周某及其儿子起诉至法院,要求撤销房屋买卖协议,将房屋回转至周某名下。
海门法院经审理认为,周某在负债的情况下将房屋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给近亲属,该转让行为存有恶意,有害于郑某等400多农户债权实现。据此,法院判决撤销售房协议。
周某对一审判决不服提起上诉,南通中院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今年初以来,海门法院锚定“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争创工作,聚焦服务乡村振兴,推动基层农村诉源治理,全院88名法官及法官助理下沉村居,挂钩290个社区审务工作站,进入网格群深度参与农村基层治理,提前介入、妥善化解多起涉农纠纷案件,高效化解各类涉农纠纷,依法保障了农民的合法权益。
通讯员杨东旭 徐建明
记者王玮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