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买菜吃饭结账的时候,商家顺手抹零给顾客优惠一点是常有的事儿。但一些商家却“反向抹零”,占起了消费者的便宜。记者昨天从市市场监管局了解到,该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反向抹零”行为专项治理行动,规范市场经营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10月31日,崇川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接到群众反映,某农贸市场内光鸡摊位销售鸡肉时,价格30元/千克,称重0.58千克,应该收取17.4元。但当事人按“0.30”在电子秤输入单价,金额显示“0.18”,小数点后第三位自动进位,当事人按18元收款,多收0.6元。同日,该局在另一农贸市场检查时发现,一卤菜摊位销售单价为170元/千克的牛肉时,在电子秤输入单价“1.70”,在实际售价外加价0.30元出售商品。
经查,这两名当事人均是在称重计量时,刻意将单价输入为小数,利用电子秤对小数点后第三位自动进位的功能,从而多收费用。通过这种缩位进价方式进行“反向抹零”,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崇川区市场监管局已对当事人立案调查,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反向抹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的规定。根据该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对违法者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
“反向抹零”行为专项治理行动开展以来,全市市场监管系统累计出动执法人员334人次,检查市场101家,检查经营主体722户,立案5起,责令整改22件。
市市场监管局提醒,各商家在经营时必须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按照规定明码标价,并严格按照明码标价收取费用,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请广大经营者立即开展自查,及时整改。对拒不整改、情节严重的市场主体,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严肃查处,并在媒体公开曝光。
遇到“反向抹零”情况,消费者可保留好相关票据及付款凭证,及时拨打12315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以维护自身权益。
记者王玮丽
通讯员李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