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与好友许久未见,好不容易相聚,两人在夜排档饮酒聊天至次日凌晨。好友欲驾车离开时,为留好友彻夜饮酒畅谈,竟驾车故意追尾。3日,经启东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法院以犯危险驾驶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顾某某、陆某某拘役一个月十五天,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拘役一个月十五天,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顾某某和陆某某两人是好友,今年6月的一天,难得有机会碰头的两人,在启东市某烧烤店把酒言欢至次日凌晨3点后,顾某某想着来日方长、下次再聚,欲驾车离开,陆某某见说服不了他,便也准备驾车驶离。
当顾某某已经驾车掉头向前行驶一段距离时,陆某某也驾车来到顾某某车后,想留下顾某某继续聊天饮酒,便心血来潮将车往前顶了一下,与顾某某的车发生碰撞。顾某某随即下车质问,见陆某某仍不让他离开,两人就此发生口角,继而发生肢体冲突,顾某某随即报警。
民警到达现场后,两人主动供述饮酒驾车的事实及发生冲突的经过。经鉴定,顾某某、陆某某两人血液中乙醇含量分别为151.1mg/100ml、192.4mg/100ml。 通讯员陈华 记者何家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