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7版:南通新闻

如东查获一批“鬼秤”

动动手指2公斤变2.6公斤

晚报讯 看上去普通的电子秤,实际暗藏玄机,商家可以通过调整电子秤上的按钮控制称出来的重量,这种俗称“鬼秤”的市场行为严重损害了消费者利益。记者昨天了解到,如东县市场监管局马塘分局就查获了一批“鬼秤”。

1日,马塘分局执法人员联合如东县综合检验检测中心在对马塘镇某农贸市场经营户使用的电子秤进行计量检定时,发现该市场经营户王某和顾某使用的是有作弊功能、可以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的电子计价秤。

执法人员在如东县综检中心计量检定工作人员的见证下,将案涉的3台电子秤重量归零后均放上2kg重的砝码,依次按下“8”“去皮”“单价1” 按键后,读数均为2.1kg;按下“单价2”按键后,读数均为2.2kg;以此类推,按下“单价6”按键后,读数均为2.6kg;以上均超过了国家规定的电子计价秤的最大允许误差。按下“单价7”按键后,读数重新归为2kg,电子计价秤又恢复正常计重。

事实上,这些看似跟“单价”有关的按键,根本不是在计算价格时用来输入实际单价的,而是电子秤作弊时的“触发键”。它可以根据卖家的需求来显示虚假重量,而一旦发现有检查或者顾客有质疑的话,又可以通过“输入密码”来让秤恢复原来的初始设置。

经查,当事人王某、顾某于今年2月从某流动电子计价秤销售经营户处购进3台电子计价秤用于水产品的日常销售称重,在购买电子秤时,销售者明确向王某、顾某说明上述电子秤具有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的功能。

该3台电子计价秤未经计量强制检定却加贴合法有效的计量(强制)检定合格标志。至案发时,王某、顾某均已使用“鬼秤”大半年之久,由于当事人未对其销售情况进行记账,违法所得无法计算。但当事人使用具有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功能的计量器具的违法事实已构成。

当事人使用未经强制检定电子计价秤的行为和使用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的电子计价秤的行为分别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九条第一款和第十六条的规定。马塘分局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进行处理。

通讯员周灵蔚 记者王玮丽

2022-11-09 如东查获一批“鬼秤” 2 2 江海晚报 content_115616.html 1 3 动动手指2公斤变2.6公斤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