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座美丽的生态城市,必定离不开绿色精灵们的覆盖。
绿化与采光带来的烦恼,是生态环境和居住需求的“迎头对撞”。这背后,恰恰又是以个人幸福为基本出发点的保障性诉求表达。绿化是为了美化生活,美化生活又不能因采光受困于绿化,于是,绿化与采光之争由来已久。
江苏所颁《城市居住区和单位绿化标准》,正是锁定生活环境提升和个人幸福追求的“破冰之策”,着手规范城市居住区和单位绿化标准,恰逢其时。在我市,新建小区和单位已开始执行此规。而在面广量大的老小区,各矛盾体之间的理解、协调、沟通工作,以学田街道在倾听民声前提下的科学合理纠偏为先导,俯下身子入情入理扎实推进基层矛盾治理,令人欣喜欣慰。
都说百姓生活无小事,对基层干部来说,更应看到百姓再小的事也是大事,替百姓着想,为百姓解忧,绝不应该挂在嘴皮子上。
基于这一点,在依法治理的前提下,我市可借鉴上海浦东新区实施的“4+3”社区管理模式,在党组织、居委会、业委会和物业公司“四位一体”基础上,将城管、派出所、房管办纳入社区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理顺社区绿化修剪系统化基本流程,规范遵守法律法规及政策底线和红线,通过制度框架给予社区生态健康最大程度保障与安全。
倘如此,幸福定在,烦恼必离。
朝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