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7版:市井

小区自动门绊倒业主谁担责

法院:安装方和物业公司都有责任

晚报讯 为了方便管理,很多小区会在大门处设置门禁系统,业主通过自动感应或者手动操作的方式打开自动门进出小区。然而,本该守护小区安全的自动门,有时却成为伤人凶器。某小区业主贾某就在出小区时被突然关闭的电动门绊倒摔伤,这责任该由谁来承担呢?记者昨天了解到,崇川法院审结了这起案件。

今年4月的一天,南通某小区业主贾某像往常一样骑着电动自行车驶出小区。当看到供行人、电动自行车通行的自动门开着,贾某便直接通过。就在这时,意外发生,自动门突然关闭,碰撞到贾某电动自行车的后轮处,导致其摔倒受伤。

经鉴定,贾某的伤情构成十级伤残。事后,贾某将该小区的物业公司、门禁系统的提供者某广告公司一起告到法院索赔。但两被告互相推诿,都认为自己没有责任。

崇川法院认为,门禁系统的自动门在贾某正在通过道闸时自行关闭,导致贾某摔倒,存在安全缺陷。某广告公司作为门禁系统的提供者,应对贾某的损害承担侵权责任,赔偿贾某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那么,物业公司要不要承担责任呢?法院认为,物业公司作为小区物业设施的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当承担补充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由某广告公司赔偿贾某全部损失14万余元,物业公司对广告公司的债务承担补充责任。一审判决后,物业公司和广告公司不服,提起上诉,在南通中院主持下,三方达成调解。

近年来,因小区门禁系统伤人引发的侵权案件逐渐增多。记者了解到,近期崇川法院唐闸法庭就受理了5起这样的案件。法官提醒,无论门禁系统是由哪方安装的,都不能一装了之。安装方要确保其提供的门禁系统没有安全隐患,避免给通过的行人和车辆造成损害。小区物业管理是小区的“管家”,有义务为业主提供安全的通行环境,对门禁系统的安全性应当长期保持关注,对使用中出现的问题应当及时向业主委员会反映,并与安装方进行沟通,消除安全隐患。

通讯员刘鹏飞 记者王玮丽

2022-11-15 法院:安装方和物业公司都有责任 2 2 江海晚报 content_116235.html 1 3 小区自动门绊倒业主谁担责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