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崇川区永兴街道永兴社区在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和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将移风易俗写进村规民约,并通过党建品牌“聆听月台”、电子屏、宣传栏、会议、发放宣传册等多种载体和形式,对村规民约进行大力宣传。
(11月22日本报7版)
与时俱进因地制宜
□张忠德
村规民约的生命力在于可执行,在于落地见效。就此而言,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应坚持因地制宜,与时俱进。
据报道,一些地方在修订完善村规民约时,全面推行乡村治理积分管理制度,让积分制管理有效成为村规民约的衡量标尺,这值得借鉴。一些地方对于违反村规民约的村民,运用社会工作的理念,用红白喜事理事会、名望高的乡贤柔性指导、制止、感化等方式,形成执行村规民约的正能量,这也值得肯定和学习。
实现乡村有效治理是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我们相信,通过推动村规民约建立健全、落地见效,将进一步提高基层组织治理水平和村干部治理能力,提升村民参与事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从而保证乡村治理有章可循,乡村振兴有序推进,让乡村社会充满活力、和谐有序,乡风民风更美。
需不断更新和改良
□郝冬梅
村规民约是基层治理手段。它既有民间智慧,也有现实考量。但是,也需要关注的是,要想让村规民约从“苦药”变成“良药”,就需要不断更新和改良,依据社会发展程度、经济发展现实、法治理念提升,去其糟粕留其精华。
不少村规民约其实是存在问题的,被称为“奇葩村规民约”。如四川绵阳某地的村规民约规定:再婚人员给孩子上户口,必须缴纳1万元公益金;石家庄市赵县大安六村的村规民约规定:彩礼超两万元按贩卖妇女或诈骗罪论处。
村规民约不能总是“陈旧面孔”,也需要“崭新容颜”。相关部门不妨对村规民约进行逐一梳理清理:对违反新的法律法规的、与时代法治相抵触的,就要清理;而有些村规民约虽然没有违反法律法规,但是由于其制定的时间太长,已经与社会现实脱节了,也需要依据新时代的发展属性,进行修订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