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剑锋
非法改装车炸街严重扰乱道路交通秩序,影响市民正常生活。记者昨天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获悉,自10月16日开展飙车炸街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以来,全市共查获涉嫌非法改装车58辆,切实消除安全隐患,净化了道路出行环境。(11月28日本报5版)
谁都清楚,不能用生命来证明“飙车危险”,而且这几年我们不是没有舆论曝光、道德谴责,也不是没有加强宣传、教育引导,但一些司机之所以铤而走险、以身试法,无外乎两种情形:一是把车辆当作宣泄的工具,二是喜欢自我炫耀。加之一些影视剧的鼓吹,飙车常常会被打上许多时尚的标签。更有甚者,自恃再多的违章记录也可以找关系“通融”、用金钱“摆平”,出了事故也有保险公司“买单”。于是乎,交通规则在盲目追求刺激和快感中,就会沦为“说起来做到,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
飙车屡禁不止,暴露的不仅仅是法律意识淡薄,更是生命权意识的缺失。2011年5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八)》规定了“危险驾驶罪”,该罪包括醉酒驾驶和飙车两种违法行为。尽管飙车已经入刑,但由于对飙车的处罚多以产生的后果为依据,而且“不肇事不担刑责”,因此很难起到应有的约束和震慑作用。
法治社会,必须让飙车无立足之地。除了要完善法律条款来提高刑罚标准外,更应体现在严格执法上。比如,加大对改装车辆的查验力度;加强道路测速监控设施建设,发现在适合飙车的时段有聚集超速等迹象,就应立即顺藤摸瓜,严肃查处。只有始终保持“零容忍”,出重拳、严管重罚,铁了心地常态化清理整顿,让司机付出“付不起的代价”,才能彻底击碎他们的“英雄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