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事务所制定收费项目依据何种标准?市民可通过哪些渠道寻求法律援助?业主和物业就物业费产生纠纷该如何处理?……昨天上午,南通市司法局领导携相关处室负责人上线“民心专列·政风行风热线”直播室,围绕相关工作,权威、翔实地为市民释疑解难。
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朱志强:
紧扣民生实事
提供法治保障
今年以来,我们聚焦中心工作提供法治保障,围绕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市场主体感受突出、社会关注度比较高的民生问题,在房屋安全、机动车停放、公共资源交易便利化等多个领域开展精准立法,推动出台相关规章。全省率先为企业配备“法治副总”,开通“企通法”法律服务平台,疫情防控期间为企业提供常见法律问题指引,更好地助力企业发展。
我们也紧扣惠民实事,推出便民利民举措,深化法律帮困、服务兜底工作,开展“法援惠民生、亲情保稳定”专项行动。新建法律援助工作站40多家,更好地服务保障困难群体。同时我们开通预约上门远程公证服务,推进“最多跑一地 服务零距离”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建设,完善纠纷化解机制,切实增强群众法治获得感。
市法律援助中心将迁新址
市民张先生:
我之前去南通法律援助中心咨询法律事宜,结果找了很长时间才找到。我想问一下有没有更加方便咨询或更好找的地方?
市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处处长袁敏:
目前,南通市法律援助中心地址位于南通市政务中心北群楼3楼,市民可以从大厅进入、乘坐西北角的5号电梯到3楼,就可以到达法律援助中心;此外,市民还可以到一楼司法局窗口或服务台进行现场咨询。
按照疫情防控管理要求,政务中心只能从一个门进出,因此原先直达法律援助中心的专用通道被暂时关闭,所以可能给前来咨询的市民造成了不便。今年,我们将对市法律援助中心进行迁址和升级,新址位于崇文路1号,也就是启瑞广场1楼,届时新中心将全面开放,临街位置更显眼、环境更好、服务也更全面。
我们联合相关部门在市县两级新增了40余家法律援助工作站点,市民也可以到这些站点去寻求咨询引导等服务。此外,市民还可以通过12348热线电话、12348法网即中国法律服务网、南通市司法局官方微信公众号南通司法行政在线以及南通法律援助基金会“崇法指南”抖音平台进行在线咨询,我们会及时给予答复。
可在律协查询律师收费标准
市民袁女士:
我和之前聘请的一位专职律师在代理费上产生了纠纷,我这边没有合同,只有汇款记录,南通市律师协会曾进行调解,但双方未达成一致。请问这个事情该怎么解决?
市司法局宣传教育处处长季敏:
这位女士,针对您所反映的情况,我们将会同市律师协会作进一步了解,本着“实事求是、公平公正”的目的和原则展开调查核实。
关于律师收费的问题,在这里我想说明一下,在2019年11月6日,江苏省发改委出台了《关于放开房产测绘服务等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明确规定了律师服务收费项目由政府定价改为实行市场调节价,也就是说,由当事人跟律师自行协商费用。
在2021年12月28日,司法部、国家发改委、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也进一步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这意味着,律师事务所自行制定相关的律师服务收费标准,要向所在设区市的律师协会进行备案,由协会备案认可才能通过。在选择律师之前,市民可以向律师协会查询相关律师事务所的收费标准。
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朱志强:
律师队伍作为为市民提供专业法律服务的一个团体,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和律协都有一套完整制度来指导和约束他们,包括政治、专业、纪律等方面的约束和要求;同时,我们也要求律师把公开透明和为民服务理念真正履行到自己的日常工作当中去。
我们在教育约束的同时也设定底线,如果市民发现存在违反行业规则、违纪违法行为的律师,可以向司法行政部门举报,我们将决不姑息,一查到底。
市民遇网络诈骗如何寻求法律援助
市民张女士:
经人推荐,我在一个网络平台上投入两万元,平台称一期会产生1.5%的收益、24小时到账,第一期的时候还拿到了收益,但是之后本金和利息都拿不出来了,也没有任何收据,该怎么处理?
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朱志强:
听完张女士的反馈,我认为她应该是涉及一起诈骗案件了,个人建议是向公安机关报案。如果需要法律援助或法律服务,可以到我们法律援助中心或拨打12348法律服务热线进行咨询。
大家在日常生活中一定要注意,天上不会掉馅饼,凡是收益比较高又比较快的,一定要多留个心眼,谨防上当受骗。
远程视频办证平台让市民少跑路
市民江先生:
我因个人原因需要向银行贷款,要用我和妻子名下的房产做抵押,我妻子需要从北京回南通办理委托公证,还是有点麻烦。想问一下南通公证处是否能够线上办理相关业务?
市公证协会会长、南通公证处主任徐鑫燕:
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公证申请。江先生的妻子可在北京当地就近选择公证处办理。另外,我们也推出了远程视频办证平台,只要一部手机就可以完成线上申请、线上办理以及线上出证全流程,所以市民就不需要再跑一趟了。此外,市公证处作为司法部确认的全国94家海外远程视频公证试点机构之一,对于海外华侨、华企的一些公证需求也可以做出快速响应。
物业费纠纷
该如何处理
市民季先生:
我与小区物业就物业费方面有分歧,想咨询以下几个问题:如果物业公司没有按照签订合同尽责,业主是否可以就物业费进行协商?未经业主同意更换新物业公司,新物业公司却按照原物业公司签订的合同催缴物业费,更换物业公司是否需经业主同意?物业公司更换不同号码向我催缴物业费,是否合法?物业表示会将未缴物业费的业主推送至征信平台,这种方式是否构成恐吓?
南通市律师协会副会长王念:
我认为,第一,物业服务协议本身是个合同,是可以进行协商的。第二,关于新老物业公司的问题,我们需要进一步了解具体情况。新物业公司提供服务,按理应形成新的合同,按照新的协议收取费用。按理来说,新物业公司不应该用旧合同向业主收费。第三,我认为,物业公司催收方式应在合法的框架之内,不能侵犯业主的安宁权。像更换不同号码催收的方式是否合适,还值得商榷。第四,《民法典》明确规定,业主可以以物业合同履行不到位要求物业赔偿或追究其责任,但业主不能以未享受或不满意物业服务为由而不缴物业费。若物业公司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业主却不缴费,物业公司可提起诉讼。如果业主败诉,法院会将其列入“失信黑名单”。
履行司法行政职责
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顾建:
我希望市司法局做好依法治市的“急先锋”、服务大众的“大娘舅”、法治宣传的“方向标”。同时,主持把握好公正司法,与公检法等各职能部门一道保障好社会整体的公平正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