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7版:南通新闻

前夫因女儿改随母姓拒付抚养费

法院判决不予支持

晚报讯 离婚后,女儿改随母姓,父亲就能以此为由不给抚养费吗?8日,如东法院发布一批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典型案例,该案为其中之一。

王某和张某原系夫妻关系,婚后二人生育一女小丽(化名)。2016年,王某与张某因感情不和经法院调解离婚,双方约定小丽随母亲张某共同生活,王某每月给付小丽生活费800元,并承担小丽一半的教育费和医疗费。2018年,张某在征得王某的同意后,在王某的配合下将小丽改随母姓。小丽改姓后,王某转而反悔,并以此为由拒绝继续给付抚养费。为此,张某以小丽的名义提起诉讼,要求王某按照约定给付抚养费用。

如东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抚养未成年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子女虽然改随母姓,但血缘关系是永远无法改变的,王某不能以孩子姓氏发生变更为由拒绝支付抚养费。最终法院判决支持了小丽的诉讼请求。

法官提醒,离婚后,子女无论是由父还是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双方都有抚养和教育子女的权利和义务。一方抚养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也就是说,无论孩子跟谁姓,父母任何一方都要承担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义务,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养费。另外,未成年子女姓氏的变更应当由父母双方协商一致,父或母任一方均不得擅自变更子女姓氏,以免发生不必要的纷争,影响未成年子女的正常学习生活。 记者王玮丽

2022-12-14 法院判决不予支持 2 2 江海晚报 content_119753.html 1 3 前夫因女儿改随母姓拒付抚养费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