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6版:南通新闻

以帮人进名企为由诈骗17万余元

重婚“夫妻”双双获刑

晚报讯  一男子在婚内与其他女子在一起,二人在外面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并且还以帮人介绍工作为由合伙搞起了诈骗。记者昨天了解到,如皋法院经开庭审理,判决被告人戴某、严某犯诈骗罪、重婚罪,分别判处二人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

戴某、严某都是泰州人,2016年二人相识时,严某处于离异状态。虽然明知戴某家中尚有妻子,严某仍然与戴某以夫妻名义在如皋长江镇租房共同生活。

2017年至2018年,戴某曾在通州某厂打工。在与工友杨某闲聊中,他声称,严某是自己的妻子,严某的舅舅是泰州某知名企业的老总,叔叔是企业财务总监,可以帮助杨某进入该知名企业工作。杨某对戴某的话信以为真,先后花4万元请戴某帮忙疏通关系。为了骗取杨某信任,严某还特意选在该知名企业门口收取现金。后因迟迟接不到通知上班的信息,杨某起疑。可当他电话联系戴、严二人时,电话已无法接通,这才意识到受骗上当。

受骗的不仅是杨某。2020年的某一天,戴、严二人在长江镇的一家店买鱼时,偶然听到店主许某与儿子通话,得知店主儿子在武汉工作。戴某便开始了自己的“表演”。他告诉许某,自己的“妻子”严某有关系,可以帮忙将其儿子安排到泰州某知名企业工作,该企业是世界五百强,如果想当企业领导的话,可以通过严某的舅舅和叔叔帮忙,先将店主的儿子安排到加拿大进修两年,回来后就可以担任公司领导,一年赚个一两百万元没有问题。听到这样的好消息,店主夫妻高兴坏了,当场拜托戴、严二人帮忙找关系,并表示花多少钱都行。此后,戴、严二人以帮店主儿子缴纳保证金、办理签证缴费、给领导送礼等理由骗取13万余元。

案发后,戴、严二人交代,诈骗杨某、许某是事实,所获钱款均已用于生活消费。后戴、严二人及其家属代为退出赃款11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戴某、严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被告人戴某有配偶而重婚、被告人严某明知被告人戴某有配偶而与之结婚,其行为均已触犯刑律,均分别构成诈骗罪、重婚罪。综合二被告人认罪认罚、部分退赃、有前科等情节,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并责令二被告人继续退赃发还被害人。通讯员丁冬兰 记者王玮丽

2022-12-20 重婚“夫妻”双双获刑 2 2 江海晚报 content_121377.html 1 3 以帮人进名企为由诈骗17万余元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