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1版:时评

小区业主的知情权理应得到保障

□苗蓓

小区的公共收益成了“糊涂账”,有的物业公司竟然连基本的收支明细也拿不出。这件“糟心事”,发生在南通开发区优山美地名邸小区。

(12月15日本报8版)

伴随着城市化率不断提高,新建楼盘鳞次栉比,新小区也逐年增多。与此相对应,业主与物业之间的纠纷也日益高发。究其原因,这与物业对业主知情权的漠视不无关系。类似优山美地名邸小区的情况,在南通并非个例。

从电梯广告、外墙墙体广告,到停车泊位、公共配套设施经营,再到快递柜、贩卖机管理,随着社区公共区域收费项目日渐多元,如今不少城市小区产生了或多或少的公共收益。

小区的公共收益究竟归谁所有?对此,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小区公共部位设施归业主所有,业主对小区公共事务具有管理权,有权知道公共收益的具体情况。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不少物业公司却对公开小区的公共收益采取“遮遮掩掩”的态度。这种做法,只会引发业主的猜忌,双方的信任也就无从谈起。

应当看到,小区业主在与物业公司等相关方之间,往往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业主们缺乏专业知识和经验,缺乏有效的组织力,很难独立维护自己的权益。因此,政府相关部门应当肩负起维护小区业主知情权的责任。

首先,要推动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通过实现居民自治,加强对物管的监督,提高物业服务管理水平;其次,要注意对物业服务企业进行有效引导,定期抽检公共收益公开情况。与此同时,对于拒绝向业主公开、侵占或违法使用公共收益等行为,要进行严格处罚。通过多措并举,不断完善监督方式、强化监管力度。

管好小区公共收益这笔账,是健全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提升社会治理效能的题中应有之义。我们也期待更多社区能像南通开发区新开街道天星社区一样,对物业公司的“糊涂账”说不,依法依据支持小区业主维护自身权益,推动社区治理不断迈上新台阶。

2022-12-21 2 2 江海晚报 content_121436.html 1 3 小区业主的知情权理应得到保障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