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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家告亲家追要千万元债务

法院:存在损害他人利益可能,驳回诉讼请求

晚报讯 一对亲家关系融洽,但一方突然向法院起诉另一方,要求归还千万元债务,更蹊跷的是,另一方不但不反驳反而主动配合提供证据,这是怎么回事?记者近日了解到,南通中院对这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作出维持一审的终审判决,认定双方之间存在串通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可能性,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蒋义与陆勇系儿女亲家,二人关系较为融洽,且均经营公司,经济往来较多。2021年8月,蒋义向海安法院起诉,称陆勇一直未归还借款,要求陆勇还款,并主张新光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这笔借款是怎么产生的呢?蒋义向法院提供了相关借条和转账凭证。

2019年10月9日,陆勇向蒋义出具借条一份,载明“今借到蒋义人民币一千万元,利息12%,期限一年。”借条保证人处加盖了新光公司印章,并注明为连带责任保证。公司法定代表人为陆勇妻子张萍,总经理为其子陆风。

此后数日里,陆勇名下银行账户陆续收到了4笔转账合计900万元。其中两笔转账来自蒋义,另外两笔分别来自案外人张兰和丁涛。2021年7月,张兰、丁涛分别出具“情况说明”,内容均为“受蒋义委托向陆勇账户转账。”

庭审中,陆勇对蒋义主张的千万元债务没有异议,但表示自己目前不具备还款能力,可由新光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并主动提供了一份妻子张萍的遗书,载明“坑了亲家1000万元”。而新光公司总经理、陆勇之子陆风亦表示,新光公司愿意偿还1000万元借款。然而此时,新光公司已负债累累,尚有500余万元银行贷款未归还,处于破产边缘。

海安法院审理后认为,诉讼的本质是解决争议、纠纷,在诉讼中双方当事人处于对抗状态,各自提出自己的主张并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法庭由此能够正常适用民事证据规则查明案件事实。但本案中双方当事人系亲家关系,陆勇、新光公司对于蒋义的诉讼主张完全认可,不仅无对抗情况,甚至主动提供遗书等证据帮助蒋义进行诉讼。

同时,根据陆勇、新光公司陈述,陆勇本人并无资产,新光公司负债累累,资产已经拍卖,将要在债权人中进行分配,且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本案中,蒋义以新光公司为被告,诉讼标的额巨大,存在诉讼双方串通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风险和可能性。因此,本案借贷关系的审查需要提高证明标准,应当达到排除合理怀疑的程度方能确认。而蒋义的举证难以达到该标准,其提供的借条、遗书以及情况说明等与借款金额不一致,借条的真实性难以确认,仅凭现有证据难以证明借贷关系成立。最终,一审法院驳回了蒋义的诉讼请求。

蒋义不服,提起上诉,南通中院经审理维持了原判。(文中涉案当事人均为化名)

通讯员吉雨馨 古林 记者王玮丽

2022-12-31 法院:存在损害他人利益可能,驳回诉讼请求 2 2 江海晚报 content_121322.html 1 3 亲家告亲家追要千万元债务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