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省对2014年出台的《江苏省义务教育学籍管理规定》《江苏省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进行了完善和修订,以进一步提升基础教育科学管理水平,保障适龄儿童青少年受教育权利。新修订的“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自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
本次修订对学生转学相关规定进行了完善:一是规范义务教育阶段转学。二是从严控制普通高中阶段转学。三是鼓励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互转。关于学生休复学,本次修订简化了材料要求。
本次调整对特殊学生义务教育毕业要求更加人性化。义务教育段特殊教育学校、特教班、随班就读等特殊学生由学校认定毕业成绩。高中阶段毕业相关条件与国家新要求相统一。
本次修订明确,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坚持以正面教育为主。义务教育段学校处分情况不记录进学籍档案,不得开除未成年学生或勒令其退学。 据中江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