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8版:市井

商场私拍顾客照片用作宣传

法院:登报道歉并赔付精神损害抚慰金

晚报讯 消费者顾先生在某商场餐厅用餐却被拍下照片私自用于商业推广,而且在这张照片里,他还被组成了“一家三口”,如此遭遇让他哭笑不得,于是一纸诉状告到法院,要求商场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记者3日了解到,启东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侵犯肖像权纠纷案件。

顾先生应朋友邀请到启东市某商场的一家餐厅用餐。其间,他与一名女性朋友和一个小孩相邻而坐。此时,正在取材的商场宣传团队将3人共同用餐的画面拍摄了下来,作为配图发布在其官方微信公众号文章上,并配以标题“一场爱的告白正在上演”。

事后,顾先生的朋友阅读到这篇文章,立即转发给了顾先生,顾先生这才得知此事。为此,他前往该商场,要求商场进行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但双方始终未能达成一致意见,顾先生遂诉至法院。

启东法院经审理认为,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公民的肖像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等民事责任。本案中,被告商场擅自拍摄顾先生照片的行为侵犯了其肖像权,并在无授权的情况下将该照片发布于微信公众号,主观上具有侵权的故意,客观上让认识顾先生的人误以为顾先生组建新家庭,对其社会形象及评价造成偏差,造成了一定的困扰和精神伤害。同时,该商场也未能证明自己的行为属于法律规定的合理使用他人肖像的情形。

最终,启东法院依法判决该商场在启东市市级报纸上发布向顾先生赔礼道歉的声明,同时向顾先生赔付精神损害抚慰金1500元。

通讯员陈娟 记者王玮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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