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0版:时评

顾客不是商家的免费演员

□郝冬梅

消费者顾先生在某商场餐厅用餐却被拍下照片私自用于商业推广,而且在这张照片里,他还被组成了“一家三口”,如此遭遇让他哭笑不得,于是一纸诉状告到法院,要求商场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2月7日本报8版)

随着广告意识、宣传意识的增强,不少商家开始注重形象推广和商业宣传,这原本是一件好事情。但是,这个过程中,“消费者的脸”不是谁想用就能用的,更不该是想怎么用就怎么用的,顾客不是商家的免费演员。

真实的情况是,在很多商家宣传策划上,不少消费者成了免费演员。有的一直都不知道,有的知道了也十分无奈。笔者有一个朋友,其曾经在一家私人美容中心做过手术。一次,她在街头接到一张宣传单,竟然发现在没经其允许的情况下,莫名成了美容中心的“形象大使”。还有一些民营医院也是如此,擅自将患者的照片、治疗信息发布在小广告、宣传册或公众号上。

法律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公民的肖像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等民事责任。这起私拍照片用作宣传的案例,给商家敲响了警钟,也给消费者提了个醒,商家不能擅自拿“消费者的脸”撑门面。

最后还想问一句:商家宣传策划上,还有多少免费的群众演员?

2023-02-08 2 2 江海晚报 content_124639.html 1 3 顾客不是商家的免费演员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