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6版:市井

手伸进别人鱼塘谋“鱼”利

3人被判刑罚款

晚报讯 有人将私欲变贪念,为谋求不当“鱼”利以身试法。记者昨天了解到,通州法院审理了一起窃鱼案。

2021年10月至2022年1月间,金某单独或伙同任某、陈某等人,白天在通州区刘桥镇寻找养殖鱼塘。待天黑后,使用捕鱼器、渔网、放“崩钩”等方式到养殖鱼塘窃取养殖鱼。3人身穿下水衣下渔网后,便“各司其职”,金某放“崩钩”或使用捕鱼器电鱼,陈某手拿蛇皮袋使用渔网捡鱼,任某负责在鱼塘边望风。

所窃白鲢鱼、鳊鱼、草头鲢鱼等养殖鱼,均被3人销赃或食用。金某、任某、陈某分别参与盗窃作案8起、6起和3起,涉案价值分别为4934元、4871元和2688元。

经通州法院审理,金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任某被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十个月,并处罚金;陈某被单处罚金。

通讯员钱睿 记者王玮丽

2023-02-11 3人被判刑罚款 2 2 江海晚报 content_125015.html 1 3 手伸进别人鱼塘谋“鱼”利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