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2月3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预备役人员法》。这部法律,是全面规范预备役人员工作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是推进军事政策制度改革的重要成果,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全面加强军事治理的内在要求,也是加强国防力量建设、巩固提高一体化国家战略体系和能力的客观需要。法律的公布和施行,标志着预备役人员制度改革取得突破性进展,必将有利于在更大范围、更广领域、更高层次延揽集聚优秀人才,在更高起点上全面加强预备役人员队伍建设,为推进新时代预备役部队转型发展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预备役部队是人民解放军的组成部分,是寓军于民、快速动员的有效组织形式,与现役部队一体建设运用,共同履行人民军队使命任务。预备役人员作为预备役部队的主体,是国家武装力量的成员,是战时现役部队兵员补充的重要来源。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中央军委和习近平主席高度重视预备役部队建设,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推进一系列改革部署,实施一系列重大举措,按照“军是军、警是警、民是民”的原则,对预备役部队领导体制进行调整。党的二十大报告着眼如期实现建军一百年奋斗目标,对加强国防动员和后备力量建设进行一体筹划、提出明确要求。这次颁布实施预备役人员法,以军事需求为牵引,以备战打仗为指向,以质量建设为着力点,牢牢把握预备役人员姓军为战属性,着力构建一整套导向鲜明、权威规范、系统配套的新时代预备役人员制度体系,必将为建设世界一流预备役部队提供有力制度支撑。
“世异则事异,事异则备变”。当前,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世界之变、时代之变、历史之变正以前所未有的方式展开,我国发展进入战略机遇和风险挑战并存、不确定难预料因素增多的时期。国家安全环境、军事斗争态势、现代战争形态、我军使命任务以及组织形态都发生新的变化,对预备役人员队伍建设提出新的更高要求。只有坚持为战务战、体系设计、能力为本、集聚英才、继承创新的基本原则,规范“选、训、用、管、召、退”全流程服役链路,才能有效提高预备役人员履行使命任务的能力和水平,确保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必胜。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预备役人员工作跨军地、跨领域,是非常复杂的系统工程,事关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事关国家安全和发展大局。广大预备役人员要深切体悟党中央、中央军委和习近平主席的关怀厚爱和期望重托,积极履行兵役义务,强化战备观念,掌握军事技能,提高打赢本领,汇聚起实现建军一百年奋斗目标、推进新时代强军事业的磅礴力量。 据《解放军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