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27日,通州法院向被执行人王某发出全市法院首份针对个人的《信用修复证明》。擦除了信用污点,王某将能重新进行正常的融资信贷、资质认定等活动。
15日,被执行人王某急匆匆来到通州法院执行指挥中心求助:“法官,请帮帮我吧,上了失信的黑名单真的太丢人了!”王某称,由于自己有执行案件没有履行完毕,法院对她采取了失信惩戒措施,给她的生活和工作造成了极大困扰。
执行法官立即对相关情况进行核实。原来,在通州法院受理的南通某公司与邱某、王某的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邱某、王某未履行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义务,被法院采取了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等信用惩戒措施。
现场,王某主动提出,其愿意履行部分货款,只希望法院能解除对自己的信用惩戒措施。执行法官随即召集双方协商。申请执行人表示,只要王某再一次性给付7万元,余款其将向邱某主张。王某照办,当场一次性将7万元给付完毕。
该案对王某来说已经结案,通州法院第一时间解除了对王某的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等惩戒措施。考虑到各金融机构、单位之间可能存在信用信息不对称、信用数据共享不畅等客观情况,通州法院向王某出具了《信用修复证明》,帮她避免信用修复后仍会被惩戒的可能情形。
依法制裁失信、鼓励诚信,是优化营商环境、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接下来,通州法院将按照南通中院部署,通过督促全部履行、促成执行和解等方式,持续推进企业和个人的信用修复,给有履行意愿的失信被执行人一次“重生”的机会。
通讯员黄俭 记者王玮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