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综合消息 4月4日,江苏省教育厅就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下发最新通知,以规范校服选用采购,建立长效机制,提升校服质量水平,保障广大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和合法权益。记者注意到,江苏正在积极探索校服以旧换新、以小换大等回收利用机制。
通知要求,每年秋季学期开学前,学校将校服采购纳入“三重一大”事项,在与家长委员会充分沟通的基础上,由学校领导班子集体决策。按照“适用、实用、够用”原则,合理确定校服选用需求,包括种类、款式、套(件)数、价格区间等。按照自愿原则征求家长意见,确定是否选用校服应征得2/3以上家长同意,经同级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后方可组织采购。选择统一着装的学校要认真落实“学生(家长)自愿购买校服”的原则,学校不得以任何方式强制学生购买校服。校服款式一经选用要保持相对稳定,确需变更的应征得半数以上学生家长同意。校服选用每3年一个时段(即小学1~3年级、4~6年级、初中阶段、高中阶段),一般分时段在起始年级选用,毕业年级不得组织选用校服。
通知明确,校服实行“明标识”制度。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明确相关要求,校服应具备成衣合格标识,并有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本批次产品成衣质量检验合格报告。学校要健全完善校服验收程序,建立质量验收台账,及时记录校服验收情况,校服检验合格后方可发放给学生使用。如有质量问题,应立即向当地教育主管部门报告。同时实行“双送检”制度。校服生产企业将其自行采购的校服布料、辅料等原材料及出厂前的校服成品主动送检,并取得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合格报告;学校、教育主管部门或其指派的专门机构应结合实际,将一定数量的校服送法定检验机构检验。检验费由送检单位自行承担,不得向家长收取。 据中国江苏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