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在上班时间浏览与工作无关的网页,就被用人单位直接辞退,冤不冤?记者11日了解到,如皋法院审理了一起劳动者上班时间“摸鱼”被用人单位辞退进而主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案件。法院依法判决:T公司给付李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赔偿金。判决后,T公司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判决维持原判。
(4月12日本报6版)
要用国法勿用家法
□郭元鹏
对于企业而言,痛恨浑水摸鱼的职工,是能够理解的。但是,需要知道的是,治理“上班摸鱼”这种现象,却不能动用企业家法去维护自身的权益,需要动用的是庄严国法。
现实生活中,不少企业制定了自己的家法,也不管其是不是符合法律规定,是不是有违法治精神,就颁布执行,往往就容易害了自己。
这起案件的判决,警示用人单位:企业的管理处罚标准不能自己胡来,维护权益需要动用法律之网而不是企业家法,这就好比是动用私刑。当然对于职工而言,也需要多些反思,青春是拿来奋斗的,不是拿来“上班摸鱼”的。就像报道里的职工,即便赢了官司,却很可能输了人生。
即使有权也勿滥用
□周志宏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按说,不同的企业有不同的管理制度和规矩约束,这是一方面。另一方面,劳动者在企业上班,必须严格遵守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这是最起码的遵循。在这起案件中,李某上班时间竟然利用工作电脑浏览某娱乐明星的花边新闻,显然违背了所在公司的相关规章制度,被处罚是免不了的。只是涉事公司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向李某发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通知,不只是“小题大做”,更涉嫌权力滥用了。
该案的最终判决,警示相关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力不能滥用,公司的《员工奖惩制度》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主管部门有必要强化监管,既要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也要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同时,该案也警示员工必须严格要求自己,自觉执行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做遵守法律法规的好员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