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2版:文化周刊

1934年如皋县 整顿地方债

◎程太和

“地方债”指有财政收入的地方政府及地方公共机构发行的债券,是地方政府根据信用原则、以承担还本付息责任为前提而筹集的债务凭证。它是作为地方政府筹措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而发行的,其收入列入地方政府预算,由地方政府安排调度。根据国际惯例,地方债筹集的资金主要用于地方基本建设发展。

1932—1934年,如皋县加大基础建设投资,先后修筑如皋至黄桥的如黄公路,如皋至石庄的龙游路(后扩修至新生圩,易名如新公路),招投标建设如皋至李堡的如李公路1号桥、2号桥、3号桥、4号桥工程,对白蒲至启东公路如皋段进行丈量,做招投标工作前期准备。对如靖界河、东串场河、堡河、公共河、张黄港港口外工程进行扩河疏浚。所有这些基础设施工程都带来了巨大的资金缺口。为此,1934年年初,如皋县政府决定发行“印证印据”(即地方公债)50余万元用于弥补建设资金之不足。1934年6月,吴县人张骏接任如皋县县长。上任伊始,张骏对如皋县的财政收支作了认真分析,认为如皋县的财政收入主要来自田赋收入,大规模的举债建设,寅吃卯粮,不是长久之计。“印证印据”的发行要适可而止。“以此变相之纸币流行,则将来整个之县财政,势必无可治理。”“印证印据”的发行要规范、透明、负责、可监督,不能遮遮掩掩、偷偷摸摸、责任不清、支出不明、监督缺如、制约乏力、形成债务风险。根据1934年如皋县财政预算全年收入仅为1410727元,主要项目为田赋收入、屠宰税等,发行50余万元“印证印据”明显偏高。故在张骏县长主持下,拟定“收回办法七项”,其主要举措:一是理顺财源,紧缩开支。裁减县直属机关、下辖区区公所非必要之人员,如临时聘用的助理员、协理员、事务员、雇员等,合并学区,减少教育视导人员。县直属机关会计、庶务、管卷、缮写、收发等事务岗人员,实行一人多岗制。二是实行税收包干,将田赋县税(田赋收入)划归财政支出重点单位负责征收,将屠宰税划归社会福利部门征收。整体上以不苛民为原则。1934年7月1日,如皋县还成立了地方金库,各项专款皆分别存储,以免混乱及挪作它用。由于举措得当,截至1935年6月底,已将未收回的20多万元“印证印据”基本收回,未收回者仅1000余元。

这次整顿地方债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今天看来,仍有一定借鉴意义。

2023-04-26 2 2 江海晚报 content_134237.html 1 3 1934年如皋县 整顿地方债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