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在专柜充值,不仅送衣服送积分,次月还如数返还充值款,这种天上掉馅儿饼的好事,你会相信吗?李女士就因为轻信“店长”的承诺,导致3万多元打了水漂。记者近日了解到,崇川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李女士经常去南通市区某商场的一女装专柜购买衣服,与该专柜店长王某熟络之后加了其微信。不久,王某告知李女士,公司有充值活动,可获得积分赠送衣服,所充值款项可在次月退还。对方还称,这其实是“违规行为”,叮嘱李女士不要告诉公司,并让李女士将自己的商场会员卡二维码截图发送过来用于积分。出于对王某的信任,李女士首次充值1万元,第二个月她如数收到了退还的充值款,还收到了王某邮寄赠送的衣服。
随后,在王某的鼓动下,李女士又陆续充值了5万元。但后续的退款却越来越麻烦,李女士反复催要,王某分多次退还了一部分,剩余3万余元一直找理由不退。李女士前往专柜想找王某问清楚,结果发现王某早已离职。李女士认为王某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表见代理,是指被代理人的行为足以使第三人相信无权代理人具有代理权,并给予这种信赖而与无权代理人实施法律行为的代理。)于是将经营该专柜的宁波某公司起诉至崇川法院,要求该公司退还“充值”款。
崇川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依法追加王某为第三人,却发现王某入职宁波某公司时所用的身份证也是别人的,后来经过辨认,才确认了王某的真实身份。原来,王某在告知李女士有“充值”活动时,已经从宁波某公司离职,并且公司没有收到李女士的“充值”款,所谓“充值”送衣服的活动都是王某编造的。
崇川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的行为虽然形成了一定的表见代理客观表象,但李女士明知道这种行为不合规却自愿参与,其本人也存在过失,仅凭客观表象不能认定王某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遂判决驳回了李女士对宁波某公司的诉讼请求,并告知李女士可以另行向王某主张权利。一审判决后,各方当事人均未上诉,该判决已生效。
案涉服装专柜所在的商场作为南通地区的知名商场,深受顾客的信赖。为了避免类似案件再次发生,该案承办法官向该商场发送了司法建议,希望商场严格审查入驻品牌方人员身份信息;加强交易监管,保障顾客财产安全;加大普法宣传,提高顾客安全意识。
考虑到王某使用他人身份入职公司,并编造充值送衣服活动以收取李女士钱款的行为可能涉嫌诈骗犯罪,崇川法院已将相关线索移送公安机关。
通讯员刘喆慧
记者王玮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