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6版:南通新闻

客车超载爆胎 致人死亡 保险公司免赔商业三者险

晚报讯 一辆普通客车因超重载货爆胎失控,导致他人伤亡,车辆保险公司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吗?记者22日了解到,崇川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案件。

郭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在高速上行驶时,因右后轮爆胎,所驾车辆失控,碰撞停放在应急车道内养护作业的轻型普通货车左后侧,致进行养护作业的李某受伤后死亡,两车损坏。

肇事车辆向保险公司投保了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事后,李某家属将郭某及保险公司告上法庭索赔。

交警部门经调查后发现,郭某驾驶的小型普通客车核定载人数为5人,总重量为3550kg,而收费站的入口查询结果显示该车通过时总重为5400kg,超重1850kg。超载原因是郭某在车上装载了大量食盐。

崇川法院经审理认为,郭某将载客汽车违规载货,事故发生时车辆的总质量超过核定总质量,超载与轮胎自爆存在关联性,郭某的违法行为与事故的发生存在因果关系,应当承担全部侵权责任。

关于保险公司的责任,法院认为,为保障受害人人身和财产权益,保险公司应在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内对受害人进行赔偿;关于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因郭某改变车辆使用用途,且超重载货,势必造成客车在行使中的危险性增加,郭某在明知危险性显著增加的情况下,未通知保险公司,后车辆在高速公路行驶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这种情况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保险人在机动车商业三者险范围内不承担保险理赔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郭某在交强险之外赔偿李某亲属100万余元。

通讯员刘鹏飞 记者王玮丽

2023-05-24 2 2 江海晚报 content_136887.html 1 3 客车超载爆胎 致人死亡 保险公司免赔商业三者险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