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如皋法院长江流域环境资源第二法庭开庭审理一起涉1200余只画眉鸟的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并当庭作出一审判决。四名被告贾某、梁某、付某、李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到一年九个月不等,并处罚金十万元到一万元不等。
(5月23日本报6版)
违法买卖做不得
□周志宏
画眉是驰名中外的笼鸟,不少人喜欢画眉、希望拥有画眉,也有人试图通过画眉“发一笔”。殊不知,自2021年2月1日起,《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更新后,野生画眉鸟已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禁止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
“1263只画眉换来五年半刑期”,违法买卖做不得。该案的判决,给更多人上了一堂野生动物保护法治公开课。依笔者之见,《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更新后,既需要“严格执法”,更需要“讲透法律”。法院审理案件的目的,不仅是对不法分子违法犯罪行为进行制裁与惩罚,更要实现刑罚的一般预防和教育引导功能。进行庭审直播,正是为了提升公众野生动物保护意识,说明破坏生态环境的后果,以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
要“罚”也要普法
□叶金福
在我们的实际生活中,由于很多爱鸟人士对猎捕、买卖画眉鸟属违法行为并不知情,因而很多时候都是在“不知法、不懂法”的情况下进行画眉鸟买卖交易的。这起“捕售画眉鸟获刑”案例,无疑具有警示教育意义。
因此,笔者以为,公安机关除了对猎捕、买卖画眉鸟违法行为进行“严惩重处”之外,还需“广而告之”进行普法。一方面,不妨通过电视、广播、报纸和网络等媒体,对广大群众进行必要的普法宣传和教育。要让广大群众知晓猎捕、买卖画眉鸟是一种违法行为,从而自觉远离捕猎、买卖画眉鸟等违法行为,避免牢狱之灾;另一方面,可以采用身边的典型案例进行普法宣传和教育。不妨通过“庭审巡回”的方式,以案释法、以案警示,以生动的实例让广大群众从不懂法到知法、懂法、遵法、守法,从而杜绝猎捕、买卖画眉鸟等不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