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1日起施行的《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规定,通过知识介绍、体验分享、消费测评等形式推销商品或者服务,并附加购物链接等购买方式的,广告发布者应当显著标明“广告”。这就清晰界定了一般分享行为与广告的界限,也意味着如果达人探店类短视频中附有购买方式,那么就属于互联网广告,就需要显著标明“广告”。
——法治日报:《达人探店不能试探法律底线》
政府院里晒粮,不大的一件事,估计此地年年如此。人们看重的却正是这不经意间流露的服务型思维以及在每个细微处“急群众所急”的习惯,这就是关乎初心的事了。为什么“五一”旅游季,提出县政府免费停车的安徽歙县火了?为什么每次有地方宣布向市民、游客、工商户开放机关厕所,无论是湖北云梦、江苏沭阳还是山东淄博,都会在社交媒体上火起来?正因为它们有着同样的逻辑、同样的思维,而这些,正是老百姓非常珍惜的东西。
——光明日报:《不妨多点“院内可以晒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