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养宠现下流行,不少主人对宠物呵护有加,有的甚至为了让宠物自由奔跑、不受拘束而拒绝使用牵引绳,但如此行为很可能酿成祸事。记者昨天了解到,如东法院审理了一起因未牵绳的狗咬伤人引发的赔偿案件。
本案中的原、被告系邻居。今年2月的一天,原告骑电动自行车经过被告家门口时,被告家的黄色狼狗突然冲出来,将原告的左小腿咬出了血。被告看到后,呵斥狼狗并将狗往自己家里赶。原告要求被告送自己去医院就诊并垫付医疗费,但被告以各种理由推拒,原告只得报警处理。
如东县公安局马塘派出所接到报警电话后,第一时间出警。现场,民警让原告立即去医院接种狂犬疫苗并接受治疗,并告知其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权。此后,原告治疗、打疫苗共花去1700多元,并因伤在家休息一个月。在此期间,被告既没有向原告赔礼道歉,也未上门探望。为索赔,双方对簿公堂。
经查,被告饲养的黄色狼狗属烈性犬,且未办犬证,未打防疫针。事发时,被告未采取安全措施给狗拴绳。
庭审过程中,被告拒不承认原告是被自家的狼狗咬伤。但原告提供的接处警工作登记表上,分明写有涉案犬只及饲主身份信息。
如东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虽然没有现场视频资料,无被告家狼狗咬人的直接证据,但结合报案时间、地点,原告伤情状况、被告家狼狗各项信息,原告提供的证据已符合高度盖然性原则。承办法官对双方释明法律规定后,又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最终达成协议,被告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合计1700余元,被告当庭履行完毕。
通讯员汪胜男 张金山
记者王玮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