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6版:时评

狗伤人被判赔偿的警示意义

□孙维国

养宠现下流行,不少主人对宠物呵护有加,有的甚至为了让宠物自由奔跑、不受拘束而拒绝使用牵引绳,但如此行为很可能酿成祸事。记者昨天了解到,如东法院审理了一起因未牵绳的狗咬伤人引发的赔偿案件。

(7月5日本报6版)

在各地,狗伤人事件时有发生,其中原因多与养狗者未尽责有关。而如东法院审理的这一赔偿案件,具有极强的警示意义。

让养狗者尽到责任,积极履责,主动担责,显然不能寄望道德自觉。现实中时常发生的“狗患”扰民足以证明——仅凭道德上的“软约束”是难以让养狗者尽责的。让养狗者尽责,至少要做到两点:一是经济上的重罚。比如,因违反养犬规定导致犬伤人,除了赔偿伤者的医疗、误工、精神损害等费用外,还应给予经济重罚,使其感到“痛”。

二是实行阶梯式处罚。就是根据违规养犬造成的后果严重程度,给予阶梯式处罚,从拘留直至担负刑责。与此同时,建立违规养犬“黑名单”,将违规养犬者列入“黑名单”,并向全社会公开“黑名单”,将其曝光于电视、报纸、网站。同时,像惩治“老赖”一样,对违规养犬者进行信用惩戒,使其切身体会到违规养犬之“痛”。

总之,“狗患”也好,养狗伤人也好,根子在养狗者未执行养狗规定、未履行养狗责任。故而,治理狗患,让养狗者尽责,发力点、落脚点不在狗,而在养狗的人。只有惩教并举,方能让养狗者的责任心、公德心归位。建立在“养狗尽责”的基础上,文明养犬才能成为养狗者不约而同的行为规范和自觉行为。

2023-07-06 2 2 江海晚报 content_141597.html 1 3 狗伤人被判赔偿的警示意义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