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新
“陈科长您好,告诉你个好消息,我们的工资已经拿到了,特别感谢你们,祝你们身体健康、工作顺利。”7日一早,崇川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监察员陈玉华接到一名职工的电话,虽然看不到电话那头职工的表情,但能感受到她发自内心的高兴。
(7月11日本报7版)
现代法治社会,哪里有欠薪之事,哪里就有需要堵塞的制度和管理漏洞。试问:如果月月按时足额支付工资,又岂会出现集中讨薪?如果工程不层层转包,又岂会出现“大包”“二包”“三包”面对讨薪工人的推诿扯皮?如果能把工作做在前面,把矛盾解决在平时,又岂会冒着被舆论诟病、被拘留治罪的风险极端维权呢?
笔者以为,实现劳动者“劳有所获”,必须对欠薪者始终保持“零容忍”,让“老赖”在付出“付不起的代价”中望而生畏。但从长远来看,要真正让工资得到有效兑现,还得用制度和督查来开启“护薪”之路,变“事后维权”为“事前预防”。于此而言,如何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利,怎样实现有效监管,已经成为绕不过的当务之急。这起码对应着以下三个方面:首先是规范行业用工行为,尤其要通过政府职能部门督查、工会组织审查、行业自律严查等途径,盯牢企业工资单,建立信息交互共享平台,不折不扣地落实工资集体协商制、月薪逐月发放制;其次是严苛律法和严厉制裁不能“打白条”,并实现从源头监控到责任追溯的全覆盖;再次是建立相应的诚信体系,实行行业“黑名单”制度,从而倒逼企业主将“尊严的劳动”当成一回事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