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7版:市井

通过“人肉跑分”帮助转移电诈赃款

昔日狱友联手“致富”再获刑

找人提供银行卡和手机卡,通过手机银行转账或者人工取现等方式帮助犯罪分子接收转移赃款,这种违法行为被称作“跑分”。有几个昔日狱友,出狱后还不忘共同“致富”,通过“人肉跑分”的方式,帮助电信网络诈骗分子转移赃款,涉案金额18万余元。

记者昨天了解到,通州法院公开审理宣判了这起“跑分”案件,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被告人敖某、唐某、谢某等五人三年六个月至七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不等罚金,其中对初犯谢某适用缓刑。

利益诱惑下“重操旧业”

唐某曾因“跑分”,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

在看守所服刑期间,唐某和同监室的敖某处成了朋友。2022年11月出狱后,唐某联系敖某小聚,并介绍了之前的同案犯戴某给敖某认识。三人聚餐时,唐某提议,继续从事他熟悉的“跑分”业务,并强调,这次用别人的银行卡“跑分”就不会被公安机关查获。

三人一拍即合,约定由唐某负责联系上家接单,对接汇款银行卡信息,戴某负责寻找“卡农”并陪同取款,敖某则负责将现金通过无卡存款的方式转到上家指定账户内。由于戴某对南通比较熟悉,三人遂决定前往南通“跑分”。

寻找“卡农”人肉“跑分”

几天后,三人来到南通。唐某通过手机软件搜索“跑分”“转账”等关键词,联系到了上家“特斯拉”,并和上家就走账流水“点数”达成协议。三人约定,非法获利在剔除支付给介绍人和卡主的费用后,剩余平分。

一切准备就绪,戴某联系到之前的狱友田某。田某明知是要帮他们转移赃款,仍介绍李某、邵某提供银行卡。

“帮赌博资金走个账,能拿十个点好处费……”2022年11月29日,唐某在“跑分”的同时找到谢某。在高额利益诱惑面前,谢某当即提供了名下三张银行卡,在敖某、唐某的陪同下,去三家银行ATM机上取款,并将取款现金交给敖某。接着,敖某通过无卡存款方式转到上家指定账户。当日,谢某通过ATM机取款方式帮助电信网络诈骗分子转移涉案资金2万余元,非法获利1998元。

截留卡内资金“黑吃黑”

另一名“卡农”邵某在提供银行卡“跑分”时发现,账上6700元被警方冻结。戴某等人想着,上家的资金反正也是来路不明,即使把这些钱“黑”掉,对方也不敢报警。三天后,戴某让邵某查看账户是否解冻,邵某发现银行卡已解冻,遂将其中4900元取出交给戴某,剩余1800元留在卡里作为自己的好处费,没想到这笔钱后来也被警方冻结。

法院经审理认为,戴某等人采用“黑吃黑”手段,在银行卡解冻后将上游犯罪分子控制在银行卡内的不法利益悄悄转走,考虑到涉案银行卡内资金并未实际脱离卡主邵某占有,最终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对戴、田二人定罪处罚,将“吃黑”行为作为从重处罚情节予以评价,同时责令二人共同退出非法所得4900元。

本报通讯员朱慧青 本报记者王玮丽

2023-08-02 通过“人肉跑分”帮助转移电诈赃款 2 2 江海晚报 content_144400.html 1 3 昔日狱友联手“致富”再获刑 /enpproperty-->